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资格条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孔令涌先生为总经理,聘任任望保先生、燕高勇先生、唐文华先生、任诚先生、何艳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旭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何艳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
2023年 5月 31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