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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男子打篮球被撞成10级伤残,要球友担责?法院最新宣判…

2023-08-13 19:05:05   来源:腾讯网    

时下正值暑期,孩子们会经常聚集在一起打球。但球类运动毕竟是属于对抗性较强的运动,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案例回顾


(相关资料图)

2021年寒假,放假在家的小阳在小区打篮球时,被持球进攻的小裕撞倒在地,随后一群球友叫来救护车并陪同小阳一起去了医院。

经诊断,小阳的左膝前十字韧带损伤并伴有半月板碎裂。随后,小阳再次入院并进行了手术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59700多元,扣除社保支付部分后,小阳自费缴纳医疗费15900多元。为配合术后康复,小阳还花费5544元购买了相应的技能康复课程,但左腿依旧没能完全康复。

小阳受伤后,小裕的父母曾电话联系过小阳的父母,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支付相应医疗费用,可后来小裕父母的态度发生转变,不愿意与小阳父母再作进一步沟通。

2021年11月,小阳的左腿经鉴定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小阳就以自身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小裕告上法庭。鉴于事发时小裕才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是小阳将小裕的父母分别列为第二、第三被告,要求三被告支付各项费用共计75645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也曾召集当事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依然无法达成一致。为了查明案情,法官来到案涉球场进行现场调查。

据小阳说,事发时小裕尽管只有16岁,但身高183厘米,体重88公斤,当时小裕第一次撞他时,他马上就往后退了,小裕又二次加速,这才导致自己被直接撞飞倒地。而事后小裕父母对自己不理不睬,一味回避,才是他决定起诉小裕及其家长的主要原因。

对此,小裕的父母委托律师解释说,之所以没能与小阳及其父母及时沟通,一是因为工作太忙,二是小裕正读高三在紧张备考。对于这一说法,小阳并不接受。而当晚一同打球的其他球友认为,当时的对抗属于正常、合理的防守与反击,小裕撞到小阳,不一定就是因为用力过猛。

根据现场调查以及双方提供的事实证据,法官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被告小裕应否为原告受伤损失承担责任或分担损失;二、原告的损失如何认定。

小裕辩称,事发时他并没有犯规,原告小阳经常参加篮球运动,应当明了其中所存在的风险,按照“自甘风险”原则,小阳应当自行承担受伤后果。而小阳则认为,即使小裕不存在犯规行为,但当晚进行的篮球活动只是一次休闲健身运动,并不是以输赢为导向的竞技比赛,所以本案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经审理,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小阳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钟丽清:

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民事诉讼的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事发经过没有视频,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小裕冲撞原告是故意的或者属于违反篮球运动规则的重大过失行为,加上其他球友认为小裕是正常的打球进攻,所以小裕没有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运动时一旦发生受伤等意外情况,要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等保留证据,让双方父母到场并请求场馆管理人员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理性依法维权。

来源 | 东莞公安

编辑 |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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